制度执行不“达标”打开了蒙牛“致癌门”
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外发出公告,蒙牛乳业(眉山)有限公司生产的一个批次产品被检出黄曲霉毒素M1超标140%,黄曲霉毒素M1为已知的致癌物,具有很强的致癌性。12月25日,蒙牛公司在官方网站上就此事致歉。(12月26日《广州日报》)
“三聚氰胺”事件之后,乳品在安全问题上的任何风吹草动,都会引起公众的极大关注。此次,国内乳业巨头蒙牛的一个批次产品被检出黄曲霉毒素M1超标,在笔者看来,不是“一个批次产品”不合格的小问题,而是“一个批次制度执行”不达标的大问题。
公众不难看到,黄曲霉毒素M1超标140%,是国家质检总局的检测结果,而不是由蒙牛乳业自己检测出来的——这两者有很重要的区别吗?是的,假如你知道制度对乳品企业“自检”有多么严格的规定的话,你就会明白问题究竟出在哪里。
今年,乳企刚刚重新申领生产许可证,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即企业的检测能力必须过关,能够履行检测全部应检项目的法定义务。根据2008年颁布的《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》,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出厂的乳制品逐批检验;根据2010年发出的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》,乳制品企业必须对每批出厂产品进行检验;新闻中,专家针对蒙牛该批次问题牛奶说,牛奶含黄曲霉毒素,主要原因在于饲料,可2010年实施的《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》明文规定,应保证对购入的生乳和原料乳粉及其加工制品批批进行检验。
以上的“逐批”、“每批”、“批批”等关于检验的规定,都挡不住牛奶中含有乳企必检项目中的黄曲霉毒素,直至被国家质检总局检出。此时,蒙牛方面才向全国消费者致歉,声称自己将“严格执行国家和企业的各项质量和检测标准,从每一个环节入手,切实把好质量关”,请问,你们早干嘛去了?
讽刺的是,蒙牛乳业恰恰刚于上月获得“中国食品安全年度自律先锋品牌”,《新京报》11月22日就此刊文称,“记者梳理后发现,今年以来,从各地发生的多起未过期牛奶变质事件,再到本月(即11月)蒙牛‘随变榛子巧克力雪糕’被广东省工商总局查出微生物含量超标,蒙牛产品出现的恶性质量安全事件可谓层出不穷”。显而易见,乳企蒙牛“自检”方面的缺漏,并不是此番黄曲霉毒素M1超标才存在并被发现的。
事实上,这不是简单的“一个批次产品”出了问题,而是“一个批次制度执行”没有到位。对蒙牛乃至整个乳制品行业来说,教训一直有,何时才真正重视?对监管机构来说,最该重视的,不能仅仅是一次又一次的“一个批次产品”不合格,而必须是反反复复出现的“一个批次制度执行”不达标。如果做不到这一点,“每天一杯牛奶,强壮一个民族”,就会异化为“每天一杯牛奶,强壮一个行业,坑害一个民族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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